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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6--02 点击量 : 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企业函﹝2026﹞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工作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参评企业材料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及时组织评价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四)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一是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完善审核评价流程,坚持“优质”标准,树牢质量意识,坚决摒弃“唯数量论”。二是要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中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三是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和关注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问题,坚决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四是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同时,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主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一是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一致性等情况,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二是要做好公示企业的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三是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要开展现场核查。四是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运行监测,对评价系统反馈的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存在风险情况的企业进行复核,及时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去。 (三)强化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我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地区,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原文地址: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6/art_92fae9ab4aba4b44a1ab2e7233c48a54.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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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通知】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5--29 点击量 : 0
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筑府办函〔2026〕1号)、《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的通知》(筑大数据发〔2025〕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同时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中有关具体支持内容所列申报条件。近两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企业和项目,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奖补支持,不符合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产业政策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二、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共有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项目化申报三类。逐级申报、直接申报项目按照《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的通知》(筑大数据发〔2025〕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   不需企业申报,也不需要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推荐,由市大数据局相关处室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组织核查,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二)即申即享   1.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申报指南》和市有关政策文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6月18日前通过贵商易 (https://s.gzgsy.cn/nKRD7R)进行网上填报和进度查询,申报材料应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   2.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通过“贵商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市大数据局报送推荐文件《关于推荐申请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专项资金相关事宜的报告》(附件3)、《2026年度推荐申请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专项资金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项目化申报   由相关业务处室另行发布通知,请企业及时关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业申报,“贵商易”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纪律要求。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     1.2026年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2.2026年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docx   3.关于推荐申请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专项资金相关事宜的报告.docx   4.2026年度推荐申请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专项资金情况汇总表.xlsx   5.各区(市、县、开发区)专项资金申报咨询电话.docx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具体网址: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贵阳市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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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4--28 点击量 : 0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环〔2024〕5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编〔2021〕5号)等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7年省级预算项目入库工作,现就2027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少(无)人化技术改造、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及科研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以及民爆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评审、许可条件核查等。 (二)类似引发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1·18”重大爆炸事故容器设备、化工领域老旧压力容器及储罐装置更新改造。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及烟花爆竹等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县级工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州工信部门,市州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工信厅。 (二)中央在黔及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三)各组织申报部门要对本地区、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在项目审查表中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如发现涂改、虚夸假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通过整改已移出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或通过整改已达标准的)。 三、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采取网上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电子文件从省工信厅门户网站(http://gxt.guizhou.gov.cn/)上通过“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中的“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资料,纸质资料寄送省工信厅。 (一)工信部门应提交的资料 市州、贵安新区工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并报送汇总表(附件1);县区工信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并报送审查表(附件2)。 (二)企业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2.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4)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申报文件中的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要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保持一致)。 (5)环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环评豁免类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出具关于符合豁免的情况说明即可。         (6)需征地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不需征地且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企业出具说明。 (7)区域规划内项目需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不涉及规划的由企业出具说明。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关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说明。 (10)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承诺书。 (11)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建设现场前和建设后的图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附安评机构出具的安全报告首页和重大危险源结论页复印件)。 (12)项目实施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作风组织重点企业申报。各级工信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主动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突出“6+3”重点产业(或领域),采取主动上门宣讲资金政策、积极服务指导企业整理完善资料等方式,组织重点企业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真实。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投向和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建设内容、资金保障、资料要件等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组织申报,已获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或拆分组织申报。 (三)按时组织项目申报。各单位要在2026年6月12日将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报省工信厅。后续再有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按照符合一个申报一个的方式,滚动申报进入项目库。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项目投资构成。项目承担单位的总投资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构成,不包含拟申请补助资金、流动资金;项目投资不能包含员工福利、劳务费等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费用。  (二)关于项目资料报送。在网上系统填报资料与纸质装订成册内容要保持一致,并将纸质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本,项目申报单位和各组织申报部门均需存档备查。 (三)关于已支持企业再申报项目。近三年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各类资金资助并已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实施单位,继续申请资金资助新项目的,需对已建成项目提请验收,经组织申报部门(单位)验收后方能申报新项目;对原项目未完成验收又确需实施新项目并拟申报专项资金的要由项目实施单位和组织申报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附件: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2.2026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审查表.doc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4.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模板).doc 网址来源: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杨宏斌、柴如惠0851-88668015;彭建0851-8866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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