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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范围
支持科技服务发展,包括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和标准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孵化等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2)在行业内具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3)对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行政单位,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应当列入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4.已开工的项目,如果按现行规定需要的,则应当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评估评价和其他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
5.申报专项资金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项目投资规模不做限制。
6.项目已开工或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即可开工,原则上开工时间不得晚于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年底。
7.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申报时应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三)项目需准备的材料
1.申报项目需填报《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主要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开竣工时间、申报资金注入方式、项目实施背景及服务业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摘要)、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申报项目需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
3.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申请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应提供经投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评估并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如药品经营研发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GMP认证等。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 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四)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8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类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最高投资补助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评审程序分为申报预审、现场查验、联合评审、编制评审意见等四个阶段。
(一)申报预审阶段
由十大工程牵头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预审:
1.查验核实申报项目是否属于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如明确不属于支持范围,应通知申报单位撤销申报。
2.核查申报项目资料是否完备,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3.对申报项目单位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布的失信单位的,应予以特别说明;对属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申报单位,应通知申报单位撤销申报。
(二)现场查验阶段
由评审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相关规定,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的项目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财务和管理能力、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等。
(三)联合评审阶段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十大工程牵头部门、评审专家联合对申报项目按照“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竞争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3)评分,并确定申报项目是否进入“通过评审项目清单”。重点审查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成熟度、项目单位财务和管理能力等。
联合评审采用评审会形式进行。评审会由评审单位组织召开,省发展改革委主持评审会,省财政厅、十大工程牵头部门、评审专家组为联合评审成员。评审专家组由涵盖服务业领域、科研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及技术经济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评审会主要议程为:
1.听取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
2.听取项目申报预审的审核情况介绍。
3.评审专家查阅申报项目资料,并根据需要作进一步问询。
4.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提出专家组意见,并给出“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竞争遴选评分表”中的专家评议指标项分值。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十大工程牵头部门给出“贵州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竞争遴选评分表”中的部门评议指标项分值。
评审会后,评审单位应及时校核、统计申报项目的评分情况,根据评分分值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根据申报项目排序和年度拟安排总资金情况,确定“通过评审项目清单”。
(四)编制评审意见阶段
主要工作是评审单位依据申报预审、现场查验、联合评审的工作情况,编写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的本期评审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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