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按照《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数据领办〔2022〕4号)要求,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交通、食品安全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深入推动大数据与社会治理、政务民生服务融合应用,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民生和数据资源管理能力,打造10个省级数字治理、10个省级数字民生示范项目,我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数字治理、数字民生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经遴选后在全省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在强化数字化治理方面实现重大突破”目标,大数据在社会治理、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领域融合应用,培育打造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作用强的数字治理、数字民生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政府“聚通用”,释放数据生产要素价值,提升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科学化、高效化水平,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申报主体和流程
(一)申报主体
1.市(州)级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市(州)、贵安新区辖区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2.省级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全省省直政府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二)申报流程
1.市(州)级示范项目由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甄选出市(州)级示范项目,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参与省级示范项目评选。于8月1日前,将推荐参与省级示范项目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及材料电子版(见附件3),在数字贵州工作平台中进行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6)。
2.省级示范项目由省大数据局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于8月1日前,省直各部门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按照申报资料内容要求(见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后在数字贵州工作平台进行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6),原则上省直各部门报送数量不得少于1个。
3.通过审核的推荐省级示范项目由省大数据局另行通知具体时间组织专家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系统操作演示、用户使用情况、应用推广成效等方面,入选的推荐省级示范项目单位进行现场答辩,专家进行现场评分。
三、申报范围
(一)数字治理
1.政务服务效能领域。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可办率,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
2.社会协同治理能力领域。实施食品安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智慧消防、公共资源交易、金融监管和智慧城市等大数据应用,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推进“放管服”改革。
3.政府治理能力领域。运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夯实各部门数据共享,提升“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
4.数据中心建设领域。建设区域、业内数据中心,推进政府应用系统数据资源集聚,保障大数据中心体系有序运行和服务,破除烟囱林立、条块分割,成体系建设。
(二)数字民生
1.全省一体化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基于“云上贵州多彩宝”,建设运用覆盖城乡的在线政务民生服务,支持更多民生服务接入上线,提供更多、更高效的便捷服务。
2.大数据助力乡村振兴。深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建设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农业大数据平台,发展农业物联网和智慧农业。
3.数字民生应用创新建设。推进大数据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交通、食品等民生服务领域融合应用,提升便民出行、全域旅游、全民健身等数字化水平,助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推进乡村振兴和便民出行、全域旅游、全民健身的数字化。
4.数字民生智慧经济领域。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为抓手,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着力于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有关要求
请省直各部门,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所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把关和初审,按推荐的项目重要性排序在数字贵州工作平台中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必须是组织实施应用过程中的项目,并取得了实质成效。数字治理典型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为行政单位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数字民生典型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可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原则上省直各部门报送数量不得少于1个,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推荐省级示范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所分配市(州)级示范名额(见附件1),上传申报资料为盖章版pdf扫描件及附件2的word版材料。联系人:李珂,杨飞;联系电话:0851-86883980,0851-86832122。
附件:
1.各市(州)贵安新区示范项目名额分配计划表
2.数字治理(数字民生)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3.贵州省数字治理 数字民生典型示范项目申报资料
4.贵州省数字治理示范项目审核条件
5.贵州省数字民生示范项目审核条件
6.数字治理数字民生示范项目填报流程
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